申报国家**企业认定能享受的好处,上篇讲过了关于税收的好处,本篇讲关于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研发管理
研发管理评分注意参考了企业的研发费用、科研成员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其中研发费用可以找的财务来做。科研成员主要有亮点:降低总体员工基数和提高研发人员人数。例如增加、临时聘用人员或者外包第三方等等。后一个就是企业管理制度了,这个也很简单,很多企业模板随便挑选,需要注意的就是与产学研合作,- - -般主要是找学校合作。企业制度不建议一步到位,推荐循序渐进,总之给人一种不断健全完善的感觉。在这点上,企业可以按照月或者季适当修改企业激励制度。
人员计算方法:
研发人员比例=研发人员全年月平均数/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月平均数= (月初数月末数) /2
全年月平均数=1~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缴纳人数/外聘等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1.知识产权30分;2.科技转化30分;3.研发管理20分;4.企业成长20分。
其中,企业综合评分在71分及以上才会初审通过。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四)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五)**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但是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企业规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企业,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高新企业取得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二十七条*(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材料简单,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如无花名册、名册中无法判断是否为科技人员。
2、人员数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册中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知识产权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2、申报的**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
3、**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无法**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无原**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无法判断原**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账,归集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的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过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组织管理水平
1、组织管理水平材料混乱,未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材料单一,多数为制度或文件,无执行情况。如研发奖励仅有制度,无落实情况。
**产品收入
1、**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2、**产品不属于领域目录范围。
3、主要**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未授权,不在有效期。
科技成果转化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材料,如销售合同、,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材料。
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仅提供正文和会计报表,无附注。
2、会计报表中各年度数据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如2015年报表中上年数据与2014年报表中期末数据不一致。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费科目明细中无研发费用数据,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差异较大。
4、含子公司的企业会计报表为公司合并报表,含子公司数据。
专项审计报告
1、专项审计报告不完整,无编制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表格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位为元,按要求应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专项审计报告中计算研发费占比,**产品收入占比时,销售收入、总收径错误,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项目支出与申报材料中所附研发费明细账不一致。
5、财务报表数据、税务系统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三者不一致,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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