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认定变化
40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新的阶段。生活质量普遍提高,这个人口**级大国基本上消除了贫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同时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两较分化严重,与我国的本质背道而驰。
2018年,随着国合并,从影视业**涉税事件、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升至75%、霍尔果斯税收优惠取消、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并扩大税率级距以及增加6项专项扣除等来看,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对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增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征税将持续严格化和透明化,对真正需要扶持的有科技含量的公司加大税收优惠,对中低收入群体切实增加力度。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国家对于遏制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是非常坚决的。
据统计,2019年,全国314家企业被取消国家。据分析,被取消的原因主要有:1、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2、累积两年未在高新网站提交年报;3、研发费用的归集不符合条件;4、申报时的申请材料存在作假,尤其是高新收入的归集;5、发生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受权健事件的影响以及国家对高新审核的从严,2018年,山西省食品行业高新申报企业大都被进行了抽查,需要提交材料高新收入归集的合理性以及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等。北京市组织相关领域重点对文创、投资等行业申报高新的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查。深圳市严格按照打分标准,对申报高新的企业进行了非常苛刻的评定,并对收入低的企业做出申报高新的评定。天津市对2018年申报高新已经公示的企业还将进行进一步审核。总之,纵观全国各地,高新审核的严**度已经达到了**的地步,相信以后的审核会更加严格。
对于高新申报,注重日常管理规范,有备无患。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1、对于条件非常不好,*较低的企业建议先自我完善后再进行申报;
2、及时报送各种统计表;
3、持续进行知识产权的申报,尤其是发明**的申报,未来软件著作权的认可度可能会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走低,甚至是不认可的状态;
4、规范研发费用账务管理;
5、做好高新收入归集的日常工作等。
2020年国家认定变化
从2020年开始,国家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新规定体现在: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较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知识产权。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学研合作的记录(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7、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
20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品合同、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苏州昆山新能源与节能行业申报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是目前流行的税收优惠项目之一,各企业也在准备着申报工作。近小编接到很多关于新能源与节能行业的能否申报?在此小编简单整理了一下以供您参考:
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制造与自动化
由此可见,新能源与节能行业能申报是肯定的。这个行业包含哪些具体的技术呢?如下:
新能源与节能领域具体技术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
1. 太阳能2. 风能3. 生物质能4. 地热能、海洋能及运动能
(二)核能及氢能
1. 核能2. 氢能
(三)新型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1. 高性能绿色电池(组)技术2. 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3. 燃料电池技术4. **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
(四)节能技术
1. 工业节能技术2. 能量回收利用技术3. 蓄热式燃烧技术4. 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5. 高温热泵技术6. 建筑节能技术7. 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8. 节能监测技术
小编提醒: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领域的企业应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与项目的关联性。部分企业由于不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只做研发,并没有申报相关的知识产权;或者出于技术秘密的考量,不愿意申报知识产权,等到申报当年,由于时间紧迫(一般情况下发明**取得证书时间需要2年以上,实用新型**需要 6个月 至1 年左右的时间,软件著作权至少需要1个月时间),部分企业只好选择申请软件著作权,但是忽略了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浅谈提高2020年苏州申报率的方法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全国各地每年都有成百上千家企业成功申请。以为申报就能成功,从实际上来说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提高*。
首先介绍下高企的评分构成:
1.知识产权30分;2.科技转化30分;3.研发管理20分;4.企业成长20分。
其中,企业综合评分在71分及以上才会初审通过。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其他知识产权包含: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图、植物新品种等。在申请的时候,主要打分项目是发明**、实用新型有用和软件著作权,因此企业可以着重申请这几个。而发明**和实用新型相比较:
1.发明**的权重要大于实用新型;
2.权重大于转让过来;凶3.研发费用与申请时间同年权重大于不同年;
也就是说,的打分标准是:企业有的发明**,并且是当年就研发的。如果企业想申请,那么当年有发明**的话,当年就开始申请。如果实在没有发明**,那么多申请几个实用新型也能增加评分。
研发管理
研发管理评分注意参考了企业的研发费用、科研成员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其中研发费用可以找的财务来做。科研成员主要有亮点:降低总体员工基数和提高研发人员人数。例如增加、临时聘用人员或者外包第三方等等。后一个就是企业管理制度了,这个也很简单,很多企业模板随便挑选,需要注意的就是与产学研合作,- - -般主要是找学校合作。企业制度不建议一步到位,推荐循序渐进,总之给人一种不断健全完善的感觉。在这点上,企业可以按照月或者季适当修改企业激励制度。
人员计算方法:
研发人员比例=研发人员全年月平均数/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月平均数= (月初数月末数) /2
全年月平均数=1~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缴纳人数/外聘等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认定常见问题解析
我是,企业所得税率上有何税收优惠?
答: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是,我能否放弃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
答:你可以放弃高企的所得税优惠,你有选择的权力。提醒: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仍然需要填报:《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不管是否享受优惠。
什么是?
答: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这里的总收入包括?
答:1)这里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费用中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2)针对**产品收入的确认,其一是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 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
我是,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备案吗?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享受优惠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获得后,自证书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A企业取得的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答:不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二条规定,《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企业被取消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四条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5)中小,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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